雷山小过之山地剥|《增删卜易》旧宅章第3例
《增删卜易》旧宅章所载卦例。下面依次是原书起卦行、装卦盘面、原书断语与验辞,盘面与断语照录原文。
起卦
又得“小过之剥”卦
盘面
| 上 | 朱雀 | 父母庚戌土 | × | 妻财丙寅木 | ||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五 | 青龙 | 兄弟庚申金 | 子孙丙子水 | |||||
| 四 | 玄武 | 子孙丁亥水 | 官鬼庚午火 | 世 | ○ | 父母丙戌土 | ||
| 三 | 白虎 | 兄弟丙申金 | ○ | 妻财乙卯木 | ||||
| 二 | 螣蛇 | 妻财丁卯木 | 官鬼丙午火 | 官鬼乙巳火 | ||||
| 初 | 勾陈 | 父母丙辰土 | 应 | 父母乙未土 |
盘面自上爻写到初爻,各列依次为六神、伏神(有则列)、本卦六亲干支五行、爻画、世应、动爻记号(○ 老阳、× 老阴),有动爻时右侧列出变爻六亲干支。盘面经本站引擎逐爻核对,与原书一致。
原书断语(照录)
断曰:午火官星持世,寅日生之,外卦三合官局,明岁巳年及午年,当许连升大位。果于次年一岁两升,午年又升。官至二品。
验辞
果于次年一岁两升,午年又升。
出处:《增删卜易》123章、旧宅章劝学网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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